自治區國資委主任辦公會議研究通過的《自治區國資委關于加強監管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與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舉措,對于指導國有企業完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企業內部控制體系建設監督具有重要指導意義,可供全區國有企業完善內控體系提供參考,也可供各市縣區國資委加強監管提供參考。
一、《意見》出臺的目的
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好自治區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策部署,推動我區國有企業建立健全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合規管理監督為重點,嚴格、規范、全面、有效的內控體系。
二、《意見》起草的依據
文件相關內容主要在《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框架下,為貫徹落實好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依據《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委員會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意見》(桂發〔2014〕16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實施意見》(桂政辦發〔2016〕1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發〔2019〕45號)等文件有關要求,系統提出內控體系建設的任務和舉措。
三、文件適用范圍
該文件主要適用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以及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委托國資委監管的企業,文中統稱“監管企業”。各市、縣(自治縣)、區國資委,以及中馬欽州產業園區國資辦如未出臺相關文件,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可參照執行。
四、內控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內控體系的建設總的要求是要進一步樹立和強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內控理念,通過“強監管、嚴問責”和加強信息化管理,嚴格落實各項規章制度,將風險管理和合規管理要求嵌入業務流程,促使企業依法合規開展各項經營活動,實現“強內控、防風險、促合規”的管控目標,形成全面、全員、全過程、全體系的風險防控機制,切實全面提升內控體系有效性。
具體來說:
一是各企業要從組織體系建設、制度體系建設、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入手,突出重點領域、重要崗位、重大風險、信息化監管平臺等四個方面的內容,層層抓好落實。要切實解決內控體系建設中職能部門、監督部門職能交叉重復、職責邊界不清、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雙重角色問題;切實解決企業存在的經營管理流程不合理、風險因素考慮不到位、風險控制決策不落實等問題;切實解決內部控制評價缺失或走過場、監督評價體系不健全等問題。
二是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要組織有關部門、有關企業協同一致,采取監督評價、出資人監督、監督結果運用等舉措,推動內控體系得到落實與不斷優化完善,形成監督閉環,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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