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技能人才的培育與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激勵更多勞動者特別是青年人走技能成才、技能報國之路,培養更多高技能人才和大國工匠”。2019年11月,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出臺了《關于印發〈關于加強中央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結合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產業發展情況及技能人才隊伍的實際,為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落實廣西國企改革三年行動工作要求,我委出臺《加強監管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技能人才實施辦法》)。
二、出臺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央人才工作會議、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會議精神及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貫徹落實新時代人才強國戰略,破解我委監管企業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當前結構不合理,領軍人才匱乏,高技能人才培養能力與經濟發展對技能人才需求之間的矛盾,技能人才培養投入總體不足,人才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依然存在,技能人才發展渠道不夠寬、待遇偏低,各企業的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水平不平衡等問題。打造一支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高素質技能人才隊伍,為實現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撐。
三、主要內容
《技能人才實施辦法》共6章17條,主要有5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提出了目標。用5年左右的時間,培養造就一支愛崗敬業、技藝精湛,善于創造性解決工藝難題、提升產品質量的技能人才隊伍,高技能人才占比穩步提高,涌現出一批支撐中國制造和中國創造的“大國工匠”。保障技能人才發展的制度體系日臻完善,技能人才的職業歸屬感顯著增強,勞模精神、工匠精神廣泛弘揚,推動產品質量提升、企業品牌建設、產業轉型升級的重要作用充分彰顯。二是隊伍建設。建立技能人才庫、高技能人才庫、高技能領軍人才庫,確保技能人才素質和結構同企業發展戰略、產業發展趨勢相適應。對關系企業核心競爭力的主要職業(工種)和關鍵崗位技能人才,要超前謀劃、重點規劃、加快培育。三是培養培訓。企業按規定在職工教育經費中保障技能人才培訓經費,開展高技能人才國情研修,針對技能人才的崗位特點和職業發展需要,大規模組織開展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脫產培訓。充分發揮技能領軍人才示范引領和傳幫帶作用,通過“新型學徒制”“名師帶高徒”“名師帶班組”等活動,培養一批技術能手。員工自費取得與崗位相關的高級工及以上證書的,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酌情報銷培訓費、考試費。四是評價和聘用。建立健全分類評價機制,對技術技能型人才突出評價實際操作能力和解決關鍵生產技術難題的能力,對知識技能型人才突出評價掌握運用理論知識指導生產實踐、創造性開展工作的能力,對復合技能型人才突出評價掌握多項技能、從事多工種工作的能力。把技能等級作為技能人才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和職務聘任的資格條件。建立內部技能崗位等級與管理、技術崗位序列相互比照,專業技術崗位、經營管理崗位、技能崗位互相銜接的機制、出臺比照認定制度。設立技能專家、首席技師、特級技師等崗位,打破人才成長“天花板”。五是激勵獎勵。實行高技能領軍人才年薪制、股權期權激勵,設立高技能領軍人才特聘崗位津貼、帶徒津貼等,按實際貢獻給予高技能人才績效獎勵,切實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參與重大研發項目、成果轉化項目的高技能領軍人才,鼓勵企業根據其在項目中的實際貢獻給予績效獎勵。對于在各級重要技能賽事中取得優異成績的技能人才,各級技能大師工作室獲批人員,鼓勵企業進行一次性獎金獎勵。
文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