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項目名稱
名稱: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申請和結果批復及相關材料備案。
二、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立項申請操作規范
(一)設定依據
1、2003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2、2003年9月9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2003〕第1號)第十八條“對企業提出的清產核資申請,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經同意后批復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企業報送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實,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的批復文件”。
(二)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第二十五條“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規定,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批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三)審批條件
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辦理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申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情況的;
2、屬企業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情況的;
3、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特定經濟行為必須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全區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五)申請材料
1.企業關于清產核資立項的請示;
2.有主管部門的,需報主管部門是否同意立項的意見(或批復)。
3.企業開展清產核資依據的相關文件。
4.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的相關決議。
以上書面材料一式1份,電子文檔1份。
(六)提交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服務窗口(廣西南寧市桃源路3號)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3.優化辦結時限:5個工作日。
(八)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定。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890931
投訴電話:(0771)2806203
說明:1.項目作出決定之日即辦結,辦結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編號繕印發件并告知申請人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2.凡自治區領導要求特事特辦、需委領導集體研究等特殊情況的,以上流程各環節的辦理時限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重新分配。
(十一)辦理流程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立項申請批復流程圖
三、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批復操作規范
(一)設定依據
1、2003年5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8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三十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監管、清產核資、資產統計、綜合評價等基礎管理工作”。
2、2003年9月9日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令第1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2003〕第1號)第十八條“對企業提出的清產核資申請,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本辦法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核,經同意后批復企業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第二十二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收到企業報送的清產核資工作結果申報材料后,應當進行認真核實,在規定時限內出具清產核資資金核實的批復文件”。
(二)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第二十五條“企業清產核資工作按照統一規范、分級管理的原則,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規定,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審批本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三)審批條件
根據《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第八條規定,申請辦理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批復及相關材料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企業分立、合并、重組、改制、撤銷等經濟行為涉及資產或產權結構重大變動情況的;
2、屬企業會計政策發生重大更改,涉及資產核算方法發生重要變化情況的;
3、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特定經濟行為必須開展清產核資工作的。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全區各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
(五)申請材料
1.企業關于申請確認清產核資結果的請示;
2.國資監管部門同意清產核資立項的批復(復印件);
3.清產核資工作報告、清產核資報表、清產核資專項審計報告、中介機構經濟鑒證意見。
4.有主管部門的企業,需報主管部門的審核或批復意見。
5.清產核資結果復核審計報告、資金核實審核情況說明。
以上書面材料一式1份外,電子文檔1份。
(六)提交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服務窗口(廣西南寧市桃源路3號)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6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55個工作日。
3.優化辦結時限:50個工作日。
(八)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定。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5890931
投訴電話:(0771)2806203
說明:1.項目作出決定之日即辦結,辦結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文件編號繕印發件并告知申請人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2.凡自治區領導要求特事特辦、需委領導集體研究等特殊情況的,以上流程各環節的辦理時限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重新分配。
(十一)辦理流程
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結果批復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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