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區直各有關部門,區直各國有企業:
《關于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實施意見》已經自治區黨委、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年4月20日
關于加強廣西壯族自治區國有企業
資產負債約束的實施意見
為加強我區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降低國有企業杠桿率,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增強經濟發展韌性,提高經濟發展質量,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指導意見》精神,結合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目標。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要通過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機制,強化監督管理,促使高負債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推動全區國有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到2020年年末比2017年年末降低2個百分點左右,之后全區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基本保持在全國同行業同規模企業的平均水平。
(二)基本原則。
——堅持分類管控原則。所有行業、所有類型國有企業均納入資產負債約束管理體制。尊重經濟規律,充分考慮不同類型行業資產負債特征,分行業設置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指標標準,實施分類管控。嚴格控制產能過剩行業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適度靈活掌握有利于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發展的優勢資源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新創業及承擔政府重點任務等領域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
——堅持標本兼治原則。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要與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優化企業治理結構、強化自身約束機制等有機結合,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國有企業要加強精益化經營和管理,堅持提質增效、苦練內功,通過擴大經營積累增強企業資本實力,在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前提下,不斷降低資產負債率。
——堅持統籌兼顧原則。全面推動國有企業高質量發展,兼顧規模、效益與風險的有機平衡,充分利用市場化手段,不斷改善和優化資本結構,穩妥有序推進降低資產負債率工作。各有關方面要為高負債國有企業降低資產負債率創造良好政策和制度環境,加強組織協調,完善資本補充機制,擴大股權融資,支持盤活存量資產,穩妥有序開展債務重組和市場化債轉股。
二、分類確定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指標標準
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以資產負債率為基礎約束指標,對不同行業、不同類型國有企業實行分類管理并動態調整。原則上以本行業上年度規模以上全部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為基準線,基準線加5個百分點為本年度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基準線加10個百分點為本年度資產負債率重點監管線。國有企業的分類和預警線、重點監管線可由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根據主業構成、發展水平以及分類監管要求確定。對承擔我區重大專項任務,或者安排有重大戰略性項目的特定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由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特殊行業或無法取得統計數據行業的企業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由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根據國家政策導向、行業情況等因素綜合確定。金融類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按照現有管理制度和標準實施。
三、完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自我約束機制
(一)合理設定資產負債率水平和資產負債結構。國有企業要根據相應資產負債率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綜合考慮市場前景、資金成本、盈利能力、資產流動性等因素,加強資本結構的規劃與管理,合理設定企業資產負債率。優化資產負債結構,根據生產經營、現金流量、投資需求等因素,合理規劃債務規模。統籌安排長短期債務,避免短債長用、短融長投和資金錯配,防止債務過度集中兌付,確保財務穩健和風險可控。結合全區資產負債約束工作目標,根據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制定下發的資產負債率分類管控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企業資產負債管控工作措施,積極推動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工作,并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報備。
(二)加強資產負債約束日常管理。國有企業應建立權責明確、制衡有效的決策執行監督機制,加強對負債行為的監管。國有企業經營管理層要忠實勤勉履職,審慎開展債務融資、投資、支出、對外擔保等業務活動,防止有息負債和或有債務過度累積,確保資產負債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在年度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議案中,要就資產負債狀況及未來資產負債計劃進行專項說明,并按照規范的公司治理程序,提交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在企業可能或已實質陷入財務困境時,要及時主動向相關債權人通報有關情況,依法依規與相關債權人協商,分類穩妥處置相關債務。
(三)強化國有企業集團公司對所屬子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根據子企業所處行業等情況,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控制指標要求,合理確定子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水平,并將子企業的資產負債約束納入集團公司考核體系,確保子企業嚴格貫徹執行。建立和完善集團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改善公司內部控制運行環境,加強對子企業“三重一大”決策事項的有效管控,嚴格管理子企業投融資行為,嚴防盲目擴張和無序舉債。對資產負債率超過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的子企業,要建立資產負債率和負債規模的雙重管控機制,嚴控非主業投資。積極推行資金集中管理,加強資金管控,提升資金使用效率。國有企業集團公司要進一步強化子企業資產、財務和業務獨立性,鼓勵子企業積極參與資信評級,提升自主融資能力,減少母子企業、子企業與子企業之間的風險傳染。
(四)增強內源性資本積累能力。國有企業要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著力提升經營管理水平,進一步明確并聚焦主業瘦身健體,通過創新驅動提高生產率,增強企業盈利能力,提高企業資產和資本回報率,為企業發展提供持續的內源性資本。扎實推進全面預算管理工作,優化戰略、考核、資源要素配置體制機制,強化成本費用標準化和精益化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費用。持續開展“兩金”壓降,針對積壓的存貨物資和逾期應收賬款,制定有針對性措施,加快處置和催收力度,提升資產運營質量。推進企業內部業務結構優化,劃轉或轉讓出售非主業資產,釋放低效資產占用的資源。
四、強化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外部約束機制
(一)建立科學規范的企業資產負債監測與預警體系。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要建立以資產負債率為核心指標,以企業成長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等方面指標為輔助的企業資產負債監測與預警體系,定期對企業杠桿率和債務風險進行動態監測和預警。建立資產負債率和負債規模雙重管控機制,通過投融資管理、債權債務管理等聯動監管,切實控制資產負債率和負債規模偏高企業的債務風險。對資產負債率超過預警線和重點監管線的國有企業,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要結合企業實際,綜合分析企業所在行業特點、發展階段、債務結構和相關財務評價指標,科學評估其債務風險狀況,根據風險大小程度,分別列出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對其債務風險情況持續監測,并根據年度資產負債約束管控成效實施動態調整。
(二)建立高負債企業限期降低資產負債率機制。依據市場化法治化原則,與業務重組、提質增效相結合,積極通過大力提升經濟效益、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開展股權融資、實施市場化債轉股、依法破產等途徑有效降低企業債務水平。不得實施推高資產負債率的境內外投資,重大投資要履行專門審批程序,對沒有明確資金來源和制定融資平衡方案的項目,一律不得投資。嚴格高風險業務管理,對于基金、股票、套期保值等高風險業務,要根據有關規定嚴格審批。對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國有企業,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要明確其降低資產負債率的目標和時限,并負責監督實施。
(三)健全資產負債約束的考核引導。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要加強過程監督檢查,將降杠桿減負債成效作為高負債率企業業績考核和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列入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要加大資產負債約束工作在年度業績考核中的權重,充分發揮考核引導作用,督促企業貫徹落實資產負債管控要求。對于資產負債率管控情況較差導致出現較大債務風險的企業,在年度業績考核時給予扣分處理;出現重大債務風險的,予以降級處理。要完善持續推動國有企業提質增效以及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相適應的長效考核機制,確保資產負債率達到長期管控要求。
(四)加強金融機構對高負債企業的協同約束。對資產負債率超出預警線的國有企業,相關金融機構要加強貸款信息共享,摸清企業表外融資、對外擔保和其他隱性負債情況,全面審慎評估其信用風險,并根據風險狀況合理確定利率、抵質押物、擔保等貸款條件。對列入重點關注企業名單或資產負債率超出重點監管線的國有企業,新增債務融資原則上應通過金融機構聯合授信方式開展,由金融機構共同確定企業授信額度,避免金融機構無序競爭和過度授信,嚴控新增債務融資。對列入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原則上不得對其新增債務融資。
(五)建立企業財務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加強企業財務真實性和透明度審核監督。國有企業負責人對企業財務真實性負全責,要確保企業不虛報資產隱匿債務,財務信息真實可靠。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中介機構要嚴格按照會計準則規范出具審計報告,客觀準確反映企業資產負債狀況。強化履約意識,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建立企業財務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機制,增加失信和違約成本,將違法違規企業、中介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納入失信人名單,并依法依規嚴格追究責任,加大處罰力度。
五、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配套措施
(一)厘清政府債務與企業債務邊界。堅決遏制各級政府以企業債務的形式增加隱性債務。嚴禁各級政府及其部門違法違規或變相通過國有企業舉借債務,嚴禁國有企業違法違規向各級政府提供融資或配合各級政府變相舉債;違法違規提供融資或配合各級政府變相舉債的國有企業,應當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多渠道盤活各類資金和資產,積極穩妥化解以企業債務形式形成的各級政府存量隱性債務,保障國有企業合法權益。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參與國家和自治區發展戰略、承擔公共服務等的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各級政府和社會組織要嚴格落實減輕企業負擔的各項政策,一般情況下,不得強制要求國有企業承擔應由政府或社會組織承擔的公益性支出責任。國有企業自愿承擔的,應嚴格履行相應決策程序。加快推進“三供一業”分離移交,減輕國有企業辦社會負擔,協助解決國有企業歷史遺留問題。
(二)支持國有企業盤活存量資產優化債務結構。鼓勵國有企業采取租賃承包、合作利用、資源再配置、資產置換或出售等方式實現閑置資產流動,提高資產使用效率,優化資源配置。鼓勵國有企業整合內部資源,將與主業相關的資產整合清理后并入主業板塊,提高存量資產利用水平,改善企業經營效益。鼓勵國有企業將短期、高息債務置換為長期、低息債務,優化債務結構,多方位降低融資綜合成本,防控債務集中兌付風險。鼓勵國有企業加強資金集中管理,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設立財務公司,強化內部資金融通,提高企業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國有企業盤活土地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等無形資產,充分實現市場價值。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按照真實出售、破產隔離原則,依法合規開展以企業應收賬款、租賃債權等財產權利和基礎設施、商業物業等不動產財產或財產權益為基礎資產的資產證券化業務。
(三)完善國有企業多渠道資本補充機制。以增加經營效益為前提,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留存利潤補充資本機制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充國有資本機制,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資金的作用,適當增加對各級政府國有重要骨干企業和自治區層面統籌推進重大項目的資本金注入,在逐步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及相關改革成本后,更多作為資本投向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與完善國有經濟戰略布局相結合,實現國有資本有進有退動態管理,將從產能過剩行業退出的國有資本用于急需發展行業和領域國有企業的資本補充。充分運用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吸收社會資金轉化為資本。發揮政府產業投資基金的作用,引導國有企業通過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方式籌集股權性資金。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勵國有企業通過出讓股份、增資擴股、合資合作等方式引入民營資本。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在國內外資本市場通過首發上市、借殼上市、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資產證券化,推動重點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支持國有企業通過股債結合、投貸聯動等方式開展融資,有效控制債務風險。鼓勵國有企業通過主動改造改制創造條件實施市場化債轉股。充分發揮債券資金在市場化債轉股中的作用,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市場化債權轉股權專項債券。
(四)積極推動國有企業兼并重組。支持通過兼并重組培育優質國有企業。鼓勵國有企業跨地區開展兼并重組。加大對產業集中度不高、同質化競爭突出行業國有企業的聯合重組力度,通過重組整合等方式,推進產業相近、行業相關、主業相同的國有企業兼并重組,優化重組資產負債結構。鼓勵各類投資者通過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形式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
(五)加快“僵尸”及特困企業處置。嚴格執行有關監管規定,通過市場出清、債務重組、債轉股等多種方式,實現市場化削債、減債和減負,主動化解債務風險,努力提高國有經濟運行效率。堅持“一企一策”,持續推進“處僵治困”,對“僵尸企業”、長期虧損的國有企業和投資形成的閑置資產、低效資產等進行清理處置,積極盤活存量資源,增強運營能力。支持國有企業依法對扭虧無望、已失去生存發展前景的“僵尸子企業”通過司法清算簡化程序進行破產清算。
六、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的組織實施
(一)明確各類責任主體。國有企業是落實資產負債約束的第一責任主體,要按照本實施意見要求,明確資產負債率控制目標,深化內部改革,強化自我約束,有效防范債務風險,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確保企業可持續經營。相關金融機構要根據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經營情況,審慎評估企業債務融資需求,平衡股債融資比例,加強貸后管理,開展債務重組,協助企業及時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對落實本實施意見不力和經營行為不審慎導致資產負債率長期超出合理水平的國有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落實本實施意見弄虛作假的國有企業,相關部門要對其主要負責人及負有直接責任人員從嚴從重處罰。
(二)建立部門信息共享機制。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要將列入重點關注和重點監管企業名單的企業及其債務風險狀況,報送廣西積極穩妥降低企業杠桿率工作廳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并由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相關部門,為相關部門開展工作提供必要基礎信息。
(三)加強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實施工作的組織協調。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推動所屬國有企業落實好資產負債約束任務。各級相關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確定的降低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率目標和約束標準,分解落實、細化要求、加強指導、嚴格考核,有關情況及時報告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區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由設區市國資委牽頭負責推動相關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工作;非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由履行出資人職責或管理責任的部門牽頭負責推動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工作。各級審計部門要依法獨立開展審計監督,促進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約束落實到位。相關金融管理部門要按照本實施意見進一步明確規則,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督促。各級政府向本級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時,應報告國有企業資產負債情況和資產負債率控制情況。聯席會議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協調、檢查督導和監督問責,確保國有企業降低資產負債率取得實效。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本級黨委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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