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國資委關于推進監管企業信息公開的通知
各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有關要求,進一步推進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現就推進監管企業信息公開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全國、全區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我區國企國資改革的總體部署,圍繞監管企業改革發展,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強化企業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進企業依法合規、高效穩健經營為目標,以打造適應市場化、現代化、國際化發展需要的法治企業、責任企業、陽光企業為導向,建立完善監管企業信息公開體制機制,積極穩妥推進監管企業信息公開。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依規,分級分類。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建立健全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制度體系,推動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根據不同企業類型,依法確定信息公開的內容、方式、范圍和程序,嚴格保護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安全。上市公司,按照信息披露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信息公開;非上市公司,對提供社會公共服務、涉及公眾切身利益的企業信息,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當公開的企業信息,按有關規定公開。
2.客觀審慎,安全保密。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公開的信息內容要真實、準確、及時、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公開的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3.權責明確,落實責任。按照“誰形成誰公開,誰公開誰負責”的要求,建立企業信息公開責任制。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作為本企業信息公開的責任主體,負責組織開展本企業及所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自治區國資委負責指導推動監管企業依法依規公開信息。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制度體系基本建立,工作體系不斷完善,自覺接受社會監督意識普遍增強,信息公開工作人員隊伍綜合素質、業務能力、突發事件媒體應對能力明顯提升。社會公眾對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知情權、監督權得到保障。
二、主要任務
依照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有企業改革文件,結合企業性質和所處行業特點,全面梳理對不同企業信息公開的規定要求,積極穩妥做好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工作。
(一)依法確定主動公開的信息內容。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信息公開的內容應當包括:工商注冊登記等企業基本信息;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構、重要人事變動、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情況;企業主要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情況;企業重大改制重組結果;通過產權市場轉讓企業產權和企業增資等信息;有關部門依法要求公開的監督檢查問題整改情況、重大突發事件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情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加強信息公開制度建設。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確企業對外公開信息的形成、審查、批準等相關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工作程序;細化信息公開的內容、范圍、形式、時限、歸檔管理等,規范有序地公開企業信息。重視加強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明確保密審查責任和程序,妥善處理好信息公開和保守秘密的關系。開展信息公開風險評估工作,對公開信息的影響和風險提前進行研判,制定相應的防范、化解和應對預案。結合企業實際,研究確定信息公開與信息共享邊界范圍,依法界定本企業不予公開(豁免公開)信息內容。對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公開前須征得第三方同意;但不公開可能對公眾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二)規范信息公開載體和形式。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應當結合實際,針對不同的信息選擇適合的公開形式,通過本企業網站,以及廣播、電視、報刊等公眾媒體,新聞發布會,企業社會責任報告、廠務公開、其他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公開的形式等主動公開信息;同時,企業網站應當適時設置信息公開欄目,公布信息主動公開目錄,按要求及時、規范地主動公開相關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應當充分認識信息公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信息公開作為完善公司治理、創新發展、打造陽光國企的重要抓手。要樹立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把推進企業信息公開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信息公開的重大問題。加強組織領導,確定一名企業負責人分管信息公開工作,明確牽頭部門和主要職責,明確相應的工作人員,企業辦公室、董事會辦公室、人力資源、新聞宣傳、財務、保密、法律、信息化等部門要密切配合,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同時,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制度標準建設,確保信息公開工作規范有序開展。
(二)加強宣傳培訓,強化公開意識。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應將信息公開作為企業員工特別是領導人員的培訓內容之一,制定培訓計劃,分級分層組織開展多種形式宣傳教育、業務培訓和研討交流,提高依法主動公開信息意識;信息公開工作人員要加強政策理論學習和業務研究,準確把握政策精神,增強專業素養,不斷提高信息公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加強輿論引導,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公眾客觀理性地參與社會監督,為監管企業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三)加強平臺建設,暢通公開渠道。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分別建立信息公開平臺,暢通公開信息渠道,形成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中介機構、新聞媒體等各種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社會監督網絡。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要注重加強宣傳力度,及時借助平臺、媒體、網站等渠道準確發布信息,善于運用媒體主動發聲,做好企業信息公開工作。
(四)加強指導監督,積極穩妥推進。自治區國資委加強對監管企業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引導,組織開展信息公開工作經驗交流。同時,適時對企業信息公開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對不履行主動公開義務或未按規定進行公開的,嚴肅批評、公開通報;對弄虛作假、隱瞞實情、欺騙公眾,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責令其糾正,消除負影響,并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各市國資委、欽州中馬產業園國資辦可參照本通知指導監管企業開展信息公開工作。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