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黃汝生、劉洪軍代表:
根據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要求,你們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二次會議上提出的《關于傾斜安排交通建設投資基金支持賀州交通建設的建議》由我單位辦理。我委高度重視,對您提出的關于傾斜安排交通建設投資基金支持賀州交通建設的建議進行了認真的研究,結合我委職能,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廣西交通建設投資基金。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下發的桂政函〔2019〕3號文件精神,廣西交通建設投資基金(以下簡稱“交通建設基金”)投資于《廣西高速公路網規劃(2018-2030年)》內的高速公路項目及鐵路等重大項目,并由自治區交通廳、鐵建辦統一安排投資。交通建設基金由自治區財政、交投集團作為基石投資人,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引導項目業主方利用自身資信募集社會資本,承擔募資成本。交通建設基金在募集、投資及管理等方面實行市場化運作,投資決策由基金的投資決策委員會決定,而非傳統的財政資金撥付形式。據向該基金管理公司了解,提出在交通建設基金中每年安排30億元支持賀州交通事業發展有不確定性。
二、自治區支持賀州交通事業發展。賀州市地處桂粵湘三省(區)接合部,是廣西的“東大門”、大西南東進粵港澳的重要通道。近年來,自治區黨委、政府持續拓展對外開放的廣度深度,加快構建起“南向、北聯、東融、西合”全方位開放發展新格局,賀州為“東融”的橋頭堡,也是自治區著力打造的“東融先行示范區”。自治區今年6月正式印發《廣西東融先行示范區(賀州)發展規劃(2018-2025年)》和《廣西東融先行示范區(賀州)建設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年)》,賀州將在規劃、交通、產業、人才和服務方面全面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在現有的基礎上,自治區將在政策、資金等方面支持賀州發展,我委將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要求,督促監管企業繼續支持賀州發展。
再次感謝您對廣西交通發展的關心和指導。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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