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1年部門決算
二○一二年九月
目錄
第一部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支決算總表
表二: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1 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二、2011 年度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第一部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區直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桂發〔2004〕1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04〕76號)精神,2004年,組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國資委),為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正廳級特設機構。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桂政辦發〔2010〕113號)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資委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自治區國資委監管范圍是自治區直屬企業(含區直部門所屬企業、經營與開發類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以及自治區授權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一)主要職責
1、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自治區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則草案,制定有關監管制度,依法對市、縣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3、指導推進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4、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5、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管理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6、按照有關規定,代表自治區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制定等工作。
8、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授權,負責對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9、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10、承辦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和外派監事會
根據上述職責,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2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財務、檔案、安全包圍、應急管理、信息化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
2、政策法規處
起草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和規范性文件的審核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法制建設;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3、財務監督與考核評價處
負責所監管企業財務監督工作,承辦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重大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自治區直屬企業清產核資及其資產損失核銷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統計分析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綜合考核評價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按照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調控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并組織實施;規范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職務消費和職工福利保障。
4、產權與收益管理處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單位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單位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所監管國有資產收益的監繳,并對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制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監督管理制度,培育和發展產權交易市場,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
5、企業改革改組發展處
研究提出全區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發展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和董事會建設工作;研究完善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制度并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擬訂所監管企業的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承擔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余人員分流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技術創新、管理現代化和信息化等工作;聯系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自治區政企分開和企業國有產權改革工作方案及有關政策,協調指導自治區直屬政企分開和企業國有產權改革工作。
6、綜合管理處(行政審批辦公室)
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等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信訪工作,指導和協調所監管企業信訪和維護穩定工作;承擔指導和監督市、縣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牽頭負責行政審批工作。
7、監事會工作處(自治區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國有企業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8、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并組織實施向自治區直屬國有控股和參股企業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方案。
9、社會事業資產管理處
負責監督管理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的科研院所轉制企業和經營性國有資產;擬訂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組建方案;參與研究制訂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辦法;承擔自治區直屬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方案審核工作。
10、黨建工作處(黨委組織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中央駐桂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11、宣傳群工處(黨委宣傳部、黨委群眾工作部、黨委統戰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和推進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共青團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知識分子工作。
12、人事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設一室、二室,與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合署辦公,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
另外根據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關于向自治區直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派駐監事會有關機構編制問題的批復》(桂編〔2006〕158號)同意向自治區直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派駐監事會5個,派駐監事會的主要職能是:
(1)對自治區直屬企業資產運行的決策、執行行為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狀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定期召開會議并提出監督評價意見。
(2)審核自治區直屬企業財務帳目及有關會計資料,對財務報告反映企業財務狀況的真實性進行監督,對資產質量進行重點監控。必要時向董事會、經理層及有關職能質詢,提記政府審計部門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3)當自治區直屬企業董事會、經理層等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和損害企業利益時,要求董事會、經理層等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對自治區直屬企業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公司章程或股東會決議的董事、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5)定期向自治區國資委報告工作,包括日常監督工作報告和重大監督事項專項報告。
(6)對自治區直屬企業所屬企業監事會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7)履行自治區國資委和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二、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部門決算單位包括: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自治區直屬國有獨資及國有控股企業派駐監事會、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
由于監事會和機關服務中心與國資委合署辦公,沒有獨立財務,自治區財政統一核撥預算給國資委,故按一個部門進行部門決算并公開。
第二部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1年部門決算報表
表一:收支決算總表
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收 入 | 支 出 | ||||
項目 | 行次 | 決算數 | 項目 | 行次 | 決算數 |
欄次 | 1 | 欄次 | 2 | ||
一、財政撥款 | 1 | 3760.87 |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 | 9 | 1583.11 |
二、事業收入 | 2 | 0 | 二、醫療衛生 | 10 | 23.09 |
三、事業單位經營收入 | 3 | 0 | 三、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國有資產監管) | 11 | 2228.77 |
四、其他收入 | 4 | 0 | 四、住房保障支出 | 12 | 64.37 |
本年收入合計 | 5 | 3760.87 | 本年支出合計 | 13 | 3899.34 |
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 | 6 | 0 | 結余分配 | 14 | 0 |
上年結轉 | 7 | 599.46 | 結轉下年 | 15 | 461.00 |
收入總計 | 8 | 4360.33 | 支出總計 | 16 | 4360.33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的總收支和年末結轉結余情況。
5行=(1+2+3+4)行;8行=(5+6+7)行;13行=(9+10+11+12)行;16行=(13+14+15)行
表二: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單位:萬元
科目編碼 | 科 目 | 合計 | 基本支出 | 項目支出 | 備注 |
合計 | 3899.34 | 1311.54 | 2587.80 | ||
208 | 社會保障和就業 | 1583.11 | 395.20 | 1187.91 | |
20805 | 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 | 395.20 | 395.20 | ||
2080501 | 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 | 394.64 | 394.64 | ||
2080502 | 事業單位離退休 | 0.56 | 0.56 | ||
20806 | 企業改革補助 | 1180.00 | 1180.00 | ||
2080699 | 其他企業改革發展補助 | 1180.00 | 1180.00 | ||
20808 | 撫恤 | 4.69 | 4.69 | ||
2080801 | 死亡撫恤 | 4.69 | 4.69 | ||
20899 |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3.22 | 3.22 | ||
2089901 | 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 3.22 | 3.22 | ||
210 | 醫療衛生 | 23.09 | 23.09 | ||
21001 | 醫療衛生管理事務 | 23.09 | 23.09 | ||
2100101 | 行政運行 | 23.09 | 23.09 | ||
215 |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 | 2228.77 | 828.88 | 1399.89 | |
21507 | 國有資產監管 | 2228.77 | 828.88 | 1399.89 | |
2150701 | 行政運行 | 698.87 | 698.87 | ||
21507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 | 1149.89 | 1149.89 | ||
2150703 | 機關服務 | 130.01 | 130.01 | ||
2150704 | 國有企業監事會專項 | 250.00 | 250.00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64.37 | 64.37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64.37 | 64.37 | ||
2210201 | 住房公積金 | 64.37 | 64.37 | ||
注:本表按照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列示到款級科目。
第三部分: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1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1 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4360.33萬元。
1.財政撥款收入3760.87萬元,為自治區本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0萬元。
3.經營收入0萬元。
4.其他收入0萬元。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0萬元。
6.上年結轉和結余599.46萬元,為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僅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
(二)支出總計4360.33萬元。包括:
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83.11萬元
主要用于:(1)國資委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2)國資委監管企業改制后所需對部分離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補助;(3)人員死亡撫恤等。
2.醫療衛生支出23.09萬元
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安排的國資委機關職工醫療保險支出。
3.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支出2228.77萬元
主要用于國資委機關(含機關服務中心、監事會)履行職能、開展業務等相關經費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28.88萬元,項目支出1399.89萬元
4. 住房保障支出64.37萬元
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安排的國資委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
5.年末結轉和結余461.00萬元,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僅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
二、2011 年度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度一般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99.3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11.54萬元,項目支出2587.80萬元。
(一)“社會保障和就業—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1583.11萬元,主要用于:國資委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工資津補貼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支出;國資委監管企業改制后所需對部分離退休職工的社會保障補助;人員死亡撫恤等。其中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支出394.64萬元、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0.56萬元、企業改革補助1180.00萬元、其他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3.22萬元。
(二)“醫療衛生”支出23.09萬元,全部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安排的國資委機關職工醫療保險支出。
(三)“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事務—國有資產監管”支出2228.77萬元,用于國務院國資委機關(含機關服務中心、監事會)履行職能、開展業務等相關經費支出,其中基本支出828.88萬元,項目支出1399.89萬元。
(四)“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64.37萬元,全部為基本支出,用于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安排的國資委機關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出。
詳細數據請查閱附件鏈接的報表。
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11年度部門決算公開.doc
2. 自治區國資委2011年度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xls
3. 自治區國資委2011年度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xls
4. 自治區國資委2011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情況表(公開).xls
文件下載:
關聯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