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1.名稱:所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產權(股權、重大資產)轉讓、劃轉審批
2.性質:非行政許可審批
二、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審批操作規范
(一)設定依據
1.2003年5月27日公布、施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第二十三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其中,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2003年12月31日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第3號令)第二十五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所出資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第二十六條:“所出資企業決定其子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其中,重要子企業的重大國有產權轉讓事項,應當報同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會簽財政部門后批準。其中,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的,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3.2005年12月8號公布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桂政發〔2005〕60號)第二十四條:自治區人民政府授權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的國有產權轉讓,由自治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4.2006年11月28日公布,2007年1月1日實施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辦法》第十條:“所出資企業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四)國有股權轉讓。”
(二)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自治區國資委、地級市國資委、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本級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其中:采取協議轉讓方式轉讓的,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逐級報自治區級以上國資監管機構批準。
(三)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申請辦理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審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監管范圍且產權清晰,不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
2.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符合國家或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于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3.涉及政府社會公共管理審批事項,需預先報經政府有關部門審批;
4.申報材料齊全。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自治區國資委、地級市國資委、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
(五)申請材料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桂政發〔2005〕60號)第二十八條規定:決定或者批準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行為,應當審查下列書面文件及相關材料;申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復印件。
1.企業要求審批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的請示文件;
2.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股權的有關決議文件;
3.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方案;
4.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5.轉讓致企業的控制權發生轉移的需提交法律意見書;
6.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一式五份并提供電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復印件。
其中,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方案包括:
1.轉讓標的企業(股權)的基本情況;
2.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行為的有關論證情況;
3.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的職工安置方案;
4.轉讓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的處理方案;
5.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收益處置方案;
6.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公告的主要內容。
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致使轉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應當附送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職工安置方案的決議等。
(六)辦理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廣西南寧市怡賓路6號)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4個工作日
3.優化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其中,屬轉讓全部國有股權或者轉讓部分國有股權致使國家不再擁有控股地位的,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承諾辦結時限為17.5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2858063
投訴電話:(0771)2806203
說明:1.項目作出決定之日即辦結,發件并告知申請人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2.凡領導要求特事特辦、需委領導集體研究等特殊情況的,以上流程各環節的辦結時限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重新分配。
(十一)辦理流程
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股權轉讓審批流程圖
三、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審批操作規范
(一)設定依據
2005年8月29公布、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第十二條:“企業國有產權在同一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共同報國資監管機構批準。企業國有產權在不同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之間無償劃轉的,依據劃轉雙方的產權歸屬關系,由所出資企業分別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批準”;第十三條:實施政企合并的企業,其國有產權無償劃轉所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持有的,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和主管部門批準。第十四條:“下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上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所出資企業或其子企業持有的,由下級政府和上級政府國資監管機構分別批準”;第十五條:“企業國有產權在所出資企業內部無償劃轉的,由所出資企業批準并抄報同級國資監管機構”。
(二)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2005年8月29公布、施行的《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第十二條,自治區國資委、地級市國資委、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本級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劃轉。
(三)行政審批條件
根據《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的規定,劃轉審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監管范圍且產權清晰,不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劃轉的情況。
2.符合國家或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3.劃轉雙方協商一致;
4.申報材料齊全。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自治區國資委、地級市國資委、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企業。
(五)申請材料
根據《國務院國資委關于印發<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5〕239號)第十六條規定:批準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事項,應當審查下列書面材料;申請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復印件。
1.無償劃轉的申請文件;
2.總經理辦公會或董事會有關無償劃轉的決議;
3.劃轉雙方及被劃轉企業的產權登記證;
4.無償劃轉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5.劃轉雙方簽訂的無償劃轉協議;
6.中介機構出具的被劃轉企業劃轉基準日的審計報告或同級國資監管機構清產核資結果批復文件;
7.劃出方債務處置方案;
8.被劃轉企業職代會通過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一式五份并提供電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復印件。
(六)辦理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廣西南寧市怡賓路6號)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4個工作日
3.優化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2858063
投訴電話:(0771)2806203
說明:1.項目作出決定之日即辦結,發件并告知申請人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2.凡領導要求特事特辦、需委領導集體研究等特殊情況的,以上流程各環節的辦理時限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重新分配。
(十一)辦理流程
所出資企業國有產權無償劃轉審批流程圖
四、所出資企業重大資產處置審批操作規范
(一)設定依據
2006年 11 月10 自治區第十屆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9號)第十條:“所出資企業的下列重大事項應當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七)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處置重大有形資產或者無形資產”。
(二)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9號)第十條規定,自治區國資委、地級市國資委、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本級所出資企業重大資產的處置。
(三)行政審批條件
申請辦理所出資國有獨資企業(公司)重大資產處置審批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屬于監管范圍且資產權屬清晰;不存在質押、抵押、司法凍結等法律限制轉讓情況;
2.符合國家或地區產業政策及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方向,有利于促進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3.申報材料齊全。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自治區國資委、地級市國資委、縣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所出資國有獨資企業(公司)。
(五)申請材料
1.企業要求審批企業重大資產處置的請示文件;
2.企業處置重大資產的有關決議文件;
3.企業重大資產處置方案;
4.轉讓方和轉讓標的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證;
5.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6.受讓方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
其中,企業重大資產處置方案應包括:
1.處置標的企業重大資產的基本情況;
2.企業重大資產處置行為的有關論證情況;
3.處置標的企業涉及的債權、債務包括拖欠職工債務的處理方案;
4.企業重大資產處置收益處置方案;
5.企業重大資產處置公告的主要內容。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一式五份,并提供電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復印件。
(六)辦理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務服務中心(廣西南寧市怡賓路6號)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4個工作日
3.優化辦結時限:10個工作日
(八)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2858063
投訴電話:(0771)2806203
說明:1.項目作出決定之日即辦結,發件并告知申請人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2.凡領導要求特事特辦、需委領導集體研究等特殊情況的,以上流程各環節的辦理時限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重新分配。
(十一)辦理流程
所出資企業重大資產處置審批辦理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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