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批項目名稱
名稱: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者備案
二、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操作規范
(一)設定依據
1、1991年11月16日公布施行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2、2005年8月25日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12號)第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二)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12號)第四條規定:
1、經自治區和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分別由自治區和地級市國資委負責核準。
2、涉及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場外協議轉讓的國有產權資產評估項目,由自治區國資委核準。
3、其他資產評估項目按照企業的產權關系分別由自治區和地級市國資委負責備案。
(三)審批條件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12號)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辦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必須獲得批準;
2、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3、評估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4、評估基準日必須選擇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必須明示;
5、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必須一致;
6、評估依據必須適當;
7、企業必須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8、評估過程必須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9、參與審核的專家必須達成一致意見;
10、申報材料齊全。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五)申請材料
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國資發〔2007〕99號)第十八條規定:企業提出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時,應當向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報送下列文件材料;要求提供紙質材料用于保存檔案工作;
1、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2、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3、與評估目的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4、所涉及的資產重組方案或者改制方案、發起人協議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出資人同意轉讓企業國有產權(股權)的文件及股東大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職工安置方案;債權人同意改制的書面材料);
5、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包括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6、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審計報告;
7、企業經濟責任審計報告(轉讓企業國有產權導致出讓方不再擁有控股地位時提供);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一式一份,并提供電子版,原件不足的需提供復印件。
(六)提交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服務窗口(廣西南寧市桃源路3號)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4個工作日。
3.優化辦結時間:10個工作日。
(八)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2858063
投訴電話:(0771)2806203
說明:1.項目作出決定之日即辦結,發件并告知申請人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2.凡領導要求特事特辦、需委領導集體研究等特殊情況的,以上流程各環節的辦理時限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重新分配。
(十一)辦理流程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流程圖
三、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操作規范
(一)設定依據
1、1991年11月16日公布施行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第八條:國有資產評估工作,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權限,由國有資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和監督。
2、2005年8月25日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12號)第三條: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資產評估監管工作。
(二)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12號)第四條規定:
1、經自治區和各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的經濟行為事項涉及的資產評估項目,分別由自治區和地級市國資委負責核準。
2、涉及國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場外協議轉讓的國有產權資產評估項目,由自治區國資委核準。
3、其他資產評估項目按照企業的產權關系分別由自治區和地級市國資委負責備案。
(三)審批條件
根據《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12號)第十六條規定,申請辦理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核準或者備案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資產評估項目所涉及的經濟行為必須獲得批準;
2、資產評估機構必須具備相應評估資質;
3、評估人員必須具備相應執業資格;
4、評估基準日必須選擇適當,評估結果的使用有效期必須明示;
5、資產評估范圍與經濟行為批準文件確定的資產范圍必須一致;
6、評估依據必須適當;
7、企業必須就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及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諾;
8、評估過程必須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9、參與審核的專家必須達成一致意見;
10、申報材料齊全。
(四)實施對象和范圍
各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以下統稱所出資企業)及其各級子企業(以下統稱企業)
(五)申請材料
根據《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國資發〔2007〕99號)第二十條規定:資產評估項目備案需報送下列文件材料;要求提供紙質材料用于保存檔案工作;
1、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文件;
2、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或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
3、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資產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書、評估說明和評估明細表及其電子文檔);
4、與經濟行為相對應的審計報告;
5、與資產評估項目相對應的經濟行為批準文件;企業的產權登記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紙質一份,并提供電子版。
(六)提交地點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服務窗口(廣西南寧市桃源路3號)
(七)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14個工作日。
3.優化辦結時間:10個工作日。
(八)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九)收費項目、標準及依據
不收費。
(十)咨詢、投訴電話
咨詢電話:(0771)2858063
投訴電話:(0771)2806203
說明:1.項目作出決定之日即辦結,發件并告知申請人不計入承諾辦結時限內。2.凡領導要求特事特辦、需委領導集體研究等特殊情況的,以上流程各環節的辦理時限由辦公室按實際情況重新分配。
(十一)辦理流程
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流程圖
接受非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模板).doc(點擊下載)
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備案表(模板).doc(點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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