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制定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是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要求,是加強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具體措施。2019年12月,國務院國資委印發了《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將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完善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制度,規范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對切實維護國有資產安全有重要意義。為此,自治區國資委參照《中央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出臺了《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禁入限制人員信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禁入管理辦法》)。
二、出臺目的
《禁入管理辦法》作為《廣西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的配套制度,從制度上進一步推動了禁入限制處理的有效落實,實現違規經營投資責任人在自治區國資委監管企業范圍內的禁入限制,有效發揮國有資產監督的震懾遏制作用。
三、主要內容
《禁入管理辦法》共二十二條,主要在明確立法目的、原則的基礎上,對禁入限制人員范圍和處罰情形、信息錄入審查、使用反饋、職責要求、異議處理和責任追究等內容作出規定。《禁入管理辦法》規定,自治區國資委和監管企業根據《廣西國有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違規經營投資相關責任人作出禁入限制處罰的,應將其信息錄入自治區國資委綜合監督信息管理系統,遵循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真實準確、依規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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