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2月,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快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號),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抓好貫徹落實。為貫徹落實中辦發〔2018〕6號精神,2018年7月10日,自治區黨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了《關于研究制我區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政策文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人才辦〔2018〕47號),要求制定我區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1+N”政策文件,其中,“1”即制定我區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N”即配套制定科技、教育、醫療衛生、技能、國有企業、農村實用、社會工作、文化藝術、哲學社科等9個重點領域人才評價《實施辦法》,其中,自治區國資委負責制定國有企業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辦法。
二、總體框架和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共有五個部分。第一部分是總體要求,明確了人才評價的指導思想和目的意義,提出了堅持服務發展、堅持以用為本、堅持科學公正、堅持改革創新四條基本原則。第二部分是分類與標準,將國有企業人才分為創新領軍型企業家、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3類,并分別作出了闡述。明確了國有企業人才評價的標準主要包括職業品德、工作能力、業績貢獻等3個方面,并就每個方面對3類人才分別細化了評價標準。第三部分是方式方法,主要明確了人才評價的3種方式方法,即企業自主評價、政府評價、社會評價。同時,提出了要遵循不同類型人才成長發展規律,注重過程評價和結果評價、短期評價與長期評價相結合,科學合理設置評價考核周期。第四部分是評價結果運用,明確建立科學合理的評價結果運用機制,將評價結果作為職務晉升、崗位聘用、薪酬待遇、培養鍛煉和退出等方面的重要依據,直接與各類人才的“獎、罰、升、降、去、留”掛鉤,逐步建立起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的競爭、激勵和流動機制。注重樹立正向激勵的導向,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加強對優秀企業人才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的宣傳報道,提高優秀企業人才的政治待遇和社會地位,等等。第五部分是組織實施,通過加強對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組織領導、落實企業人才評價的自主權、鼓勵發揮創新引領作用等3個方面,分類推進、穩慎實施國有企業人才評價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
三、起草依據
(一)依據《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中組發〔2013〕20號)、《關于加快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號)、《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自治區直屬企業試行職業經理人制度的指導意見》(桂組通字〔2017〕95號)等。
(二)參考了河北、遼寧、山西、湖北、黑龍江等省份出臺的《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等方面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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